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零星维修工程定点施工服务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零星维修工程定点施工服务项目
二、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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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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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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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零星维修工程定点施工服务 |
1项 |
一、服务范围: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零星维修工程定点施工服务装修类工程,包括木工装修、砌筑装修、瓷砖装修、玻璃装配、抹灰装修、石制装修、门窗安装、涂料装修、其他装修等零星工程。 计划工期:具体工期以派工单记录为准 1.工程类别:装修工程 2.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服务质量内容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工作。 3.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服务期1年,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如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随时取消其零星基建工程及维修服务供应商资格并解除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南宁市城区内)。 二、质量保证 1.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供应商要确保维修项目质量合格,采购人对维修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应耐心查实和说明。供应商在维护、维修过程中所提供的零配件或原材料须按照国家三包政策进行免费维保服务。如采购人抽查核实供应商提供的零配件或耗材价格在维护服务期内累计三次高于当时的南宁市市场价格,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服务资格。 2.零星维修工程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格的材料,并列出各类材料清单,给予采购人选择,方便工程项目验收及结算。 三、供应商承诺 (一)遵守有关法规。 (二)按经营范围接受采购人的维修业务。 (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有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证书。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配置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维修费用计算要求和有效的磋商报价计算维修费用。 (五)自觉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零星维修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承诺。 四、违约责任: 1.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采购人单方取消项目委托的,供应商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应当赔偿损失。 2. 供应商保证具备法定的工程资质,如发现不具备法定资质,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赔偿损失。 3. 供应商保证磋商中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赔偿损失。 4.如由于供应商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导致的第三方赔偿责任或行政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1)入选零星基建工程及维修服务供应商资格磋商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工程资质等级等条件发生变动,已不再满足采购条件要求的; (3)拒绝履行本合同或拒绝接受工程委托的; (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县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为不良行为的; (5)单位主要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行贿、受贿、经济犯罪的; (6)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工程造价增加,情节严重的; (7)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8)供应商违反合同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9)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10) 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11) 供应商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 供应商有违反建设施工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送相关行政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采购人由此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导致的第三方赔偿责任的,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6.如因一方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申请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7.由于供应商原因,违反采购人零星基建工程及维修服务供应商资格零星基建工程及维修服务供应商资格管理规定,采购人决定取消供应商入选其工程服务商零星基建工程及维修服务供应商资格的,本合同自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 五、采购人义务 (1)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确保供应商能按时进场施工。 (2)保证供应商方施工用水、用电、工具存放等条件。 (3)协助供应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若有变更,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供应商做好相应的准备,并负责随时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 六、成交供应商义务: (1)服务承诺:有人员进行24小时对接服务,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及时响应,接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2)在上班时间进行维修时,不能影响正常的医院医疗秩序, 同时需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施工时不能影响其他设施,如有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修复; (3)工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施工,遵纪守法,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 (4) 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6)工程一切施工工具由供应商自理,采购人不负责提供。 (7)施工材料由采购人指定并到场验收,供应商需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无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需保证质量并提交产品合格证。 (8)关于隐蔽工程,供应商应提前二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必须进行质量验证和拍照存底。 (9)供应商施工完毕后根据现场情况应提供相应工程量说明的竣工简图给采购人。 (10)供应商施工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配施工人员,施工人员不足导致工期延误时应及时增加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敷衍、拒绝采购单位增加施工人员的指示。 (11)供应商应配备专门整理资料的工作人员每月初将上月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资料汇总整理,并交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 (12)供应商按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的相关规定,保障农民工资的发放。 七、工程验收 (1)施工完毕后,由采购人进行质量验收,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双方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认可。 (2)工程保修: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当及时、有效、充分地履行维修义务。采购人不承担材料、工钱、交通、食宿等任何费用,但非供应商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破坏的情形除外。 (3)工程报价含包含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规费、利润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等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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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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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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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
(1)服务时间: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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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1)质保期:装修、水电安装(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二年质保期,防水工程五年,暖通二个采暖周期 (2)供应商有相对应(装饰、装修、补漏、水电安装)人员进行24小时对接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及时响应,接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3)需安排专人在合作期间内常驻于医院以便随叫随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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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采用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并递交结算书。 (2)双方约定时间,组织人员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技术规范标准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国家、地区及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采用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并执行在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如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需在 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后双方组织二次验收。 (3)综合单价套用现行广西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费用定额和相关计价文件,信息价采用施工期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没有定额可套的采用市场询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4)工程最终造价以采购人审计部门审计审核造价*(1-本项目竞价下浮系数率)为准,以审计出具的审核报告进行结算。 (5)取得审计报告后,成交供应商依照审计报告的数额向采购人出具相应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付款;如因成交供应商未开具发票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工程款,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工程质保期为装修、水电安装(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二年质保期,防水工程五年,暖通二个采暖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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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项目价格计算依据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以及有关配套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的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桂造价〔2019〕10号;人工工资和管理费费率的调整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文执行;价格按《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计取,信息价缺项部分按市场询价。如上述规定有更新,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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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 |
本次报价仅为市场情况调研与最终招标报价无任何关系,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各自进行下浮系数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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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次论证会是对项目的市场询价论证,会后确定购买需求并达到院外招标限额条件的项目进行对外招标,对未达到条件的项目根据本次论证结果按医院相关采购制度执行采购,如该项目对外招标请各单位会后留意相关招标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不另行通知。
论证会要求:
参会单位以自愿为原则按照以下要求及顺序编制装订《论证会材料》
1. 资料封面。封面标题《XX采购项目论证资料》、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 论证资料目录(需附页码)
3.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加盖公章。(注:报价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可不提供,以报价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参与时必需提供)
6.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论证价格估算表(见附件1)
8. 项目需求符合表(见附件2)
9. 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1.论证价格估算表
2.项目需求符合表
附件1:论证价格估算表(自行编写)
注: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报价按附件表报价,不可改变附件表所采购的内容,缺项漏填项报价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项目需求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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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需求 |
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
情况说明(如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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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确定参会的公司可按要求先做论证会材料!!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17:00;
递交文件地点: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二里1号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总务科,请将以上材料密封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医院内网公示https://www.nn4yy.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id=8988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71-5656061 刘工
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